高用能限供不限民用,涨价不涨居民、农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5日印发《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全力保证能源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精准调度,全力减少错避峰用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用能涨价
但不涨居民、农业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广西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全区能源供应基本平稳有序,但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能源电力供需形势仍十分严峻。为确保第四季度及今冬明春生产生活正常安全用电,《通知》对做好广西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
广西电网公司加强设备线路巡视,保障电网负荷高峰时期的民生、公共服务等用电不受影响。图片来源:广西电网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守能源电力保供底线,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障电力和煤炭等供应。坚决做到用能限供不限民用,用能涨价不涨居民、农业。限电不拉闸,限气(天然气)不关阀。能耗“双控”力戒简单一刀切,切实保障煤电企业机组出力,杜绝因能耗“双控”限制煤电企业机组出力,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电厂厂内存煤量不低于运行7天的需求。发电用煤、居民用气中长期协议全覆盖。信用监管对煤炭、天然气中长期协议全覆盖。可中断用户规范管理全覆盖,做到用户知情、合同约定、动态修订、上报获准、实战演练、令到即用。安全监管全覆盖,持续强化输电线路、油气管网等能源输送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能源安全稳定输送。
市场交易电价
浮动范围有变
广西将多措并举缓解煤电企业困局。包括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全力做好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火电企业、煤炭企业不得违规抽贷、断贷等。
《通知》明确,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在增加电煤资源供应方面,《通知》也提出多项举措。如进一步充分挖掘区内煤炭资源开采能力,调整不合理的行政性限产措施,区内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满负荷开采,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0%。支持煤电企业煤炭采购向海外产煤地延伸,实现产地直采。鼓励煤电企业加大电煤采购力度,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等。
哄抬价格实施垄断
将被查处
《通知》要求,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用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空调、电梯、办公照明、办公设备等的节电管理。加强工商业用户科学有序用电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大节电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
严肃调度纪律。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发电计划安排出力,不得少发,用电企业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预案,不得超标用电,确保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保障电网安全。电网公司对企业限电要严格履行提前告知程序,非紧急情况下杜绝拉闸限电。
自治区将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列入区内能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