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女子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被依法处罚并没收所得
只需提供名下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就能轻松得到一笔钱真的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会心动吗?公安机关提醒:出租、出借、出售借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而悔恨终身!真实案例
近日,一女子因将银行卡提供他人“刷流水”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防城港市公安局白沙万派出所依法行政处罚,“馅饼”成了违法犯罪的陷阱。
日前,白沙万派出所接到线索称,辖区内一名女子以个人名义开办的银行卡流水异常,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接到线索后,白沙万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分局反诈中心对该线索进行仔细梳理核实、分析研判。经研判,初步判断上述行为极有可能是利用个人名下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系统侦查,民警成功锁定了嫌疑人覃某某的身份信息和住址,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据嫌疑人覃某某交待:今年1月5日,自己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陌生好友,对方声称只需提供自己名下办理的银行卡为其刷流水,刷流水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后就能获得相应的“佣金”,除此之外什么都不需要做。不费时间不费力气,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价值可观的利润,覃某某以为天上真的掉“馅饼”。在利益的驱使下,覃某某在明知对方会将银行卡及支付账号用于非法目的,却仍在“佣金”的诱惑下将此事答应了下来,并约定了具体的见面时间地点。在约定见面后,覃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支付账号密码交给对方,由对方对自己的银行卡进行操作,并在对方操作成功后获得了1500元所谓的“佣金”。
不曾想,在覃某某还沉浸在轻松获得佣金喜悦时,公安机关已经找上门来。这时,她才意识到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审讯,覃某某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目前,覃某某违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此外她还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啊!
警方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提升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切勿出租、出借或者出售个人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给他人,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如果发现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港口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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