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8人获刑!4起涉偷越国(边)境案件集中宣判
9月28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4起涉偷越国(边)境案件情况:8名犯罪嫌疑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当天被东兴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2年零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至1.5万元不等。
3月25日,外籍人员陈某清、陈某恒受他人指使,驾驶电动车至东兴市冲卜路附近,欲接送从邻国偷渡入境的阮某等3名外籍人员,被该支队东兴边境派出所当场抓获。经查,陈某清在此前因涉嫌非法入境被行政处罚并遣送出境,后又偷渡入境。经判决,陈某清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罚款1.5万元;陈某恒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款1万元。
2020年,外籍人员韦某更等3人分别联系韦某霞,欲相约其一起偷渡到中国打工,韦某霞答应3人的要求。2021年3月,韦某霞联系蛇头,并商定以5000元每人的价格送其4人偷渡。3月29日凌晨3时许,在蛇头的安排下,韦某霞等4人偷渡到我国东兴市,后于29日凌晨5时许被东兴水上边境派出所联合东兴边境管理大队调查队抓获。经宣判,韦氏霞等4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10个月,罚款0.5万元。在另外2起案件中,嫌疑人杜某、黎某也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分别判刑、罚款。
据悉,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该支队在广西边检总站和防城港市公安局统一指挥部署下,依托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专项斗争,围绕外防输入工作,严密边境一线查缉、严格边境辖区管控、强化侦查破案,共立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10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0名、查获偷渡人员562人,有力摧毁了一批偷渡犯罪网络,有效切断境外疫情向境内传播链条。
同时,该支队积极走访驻地检法部门,共同商讨对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快诉快判等工作,保持对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构建严密法律屏障。此次开展集中审判4起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收获良好社会效益,有力震慑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呼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行为,主动检举揭发,共同防范化解疫情传播风险隐患,助力维护边境辖区安全稳定。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收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广西边检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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