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水往事 发表于 2021-9-29 23:54:52

东兴这起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安全警钟

事故概况
      2021年07月07日03时04分,卢某毅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在闯红灯通过北仑大道与新华路交叉路口时,其车与沿新华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由卢某安驾驶通过该交叉路口的桂P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毅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为了有效防范类似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相关部门、行业落实问题整改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专家对该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原因分析      卢某毅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其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卢某安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从上述事故调查情况看,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事故现场位于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与新华路交叉路口, 北仑大道为东西走向,新华路为南北走向,该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事发时北仑大道由西往东方向为红灯,新华路由南往北方向为绿灯),北仑大道与新华路均设有中心隔离栏分为双向六车道,施划分道虚线及机动车道边缘线,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由金属护栏分隔,该交叉路段四个方向的路口均施划人行横道及停车线,水泥路面,路面干燥,标志标线清晰,视线良好,夜间有路灯照明。■摩托车驾驶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事故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桂P号小型轿车事发时的速度经鉴定中心鉴定为61~62km/h,超速也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加上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施划有人行横道的交叉路口,驾驶员没有减速慢行,而是加速通过路口。

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针对本起事故发生路口,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该情况通报各管理部门,督促其对该路口进行整改,科学完善各种交通信号。▲ 进一步加大对超员超载、逾期未年检、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驾驶人日常安全培训,规范流程操作,落实“五进活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真正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落实到行动,严格遵守道路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广西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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