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杜绝房地产销售市场虚假广告宣传,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0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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